中药三种禁忌
配伍禁忌、妊娠禁忌、饮食禁忌
配伍禁忌:即两种药物伍用产生毒、副作用或使疗效降低或消除,在古今配方中有反、畏同用的例子,如甘遂与甘草同用治疗腹水,可以更好地发挥甘遂泻水的药效;党参与五灵脂同用治疗胃脘痛,可以补脾胃止疼痛,而药效无损。
妊娠用药禁忌:妊娠期间服用某些药物,可引起胎动不安,甚至造成流产。根据药物对胎儿影响程度大小,分禁用与慎用两类。 禁用药大多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。如剧烈泻下药巴豆、芦荟、番泻叶等;慎用药大多是烈性或有小毒的药物。如泻下药大黄、芒硝等。凡禁用药都不能使用,慎用药则应根据孕妇病情酌情使用。可用可不用者,都应尽量避免使用,以免发生事故。
饮食禁忌简称食忌,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禁忌口。在古代文献上有常山忌葱;地黄、何首乌、忌葱、蒜、萝卜;薄荷忌鳖肉;茯苓忌醋;鳖甲忌苋莱;密反生葱等记载。这说明服用某些药时不可同吃某种食物。此外,服用发汗药应忌生冷;调理脾胃药应忌油腻;消肿、理气药应忌豆类;止咳平喘药应忌鱼腥;止泻药应忌瓜果。